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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学位紧张 珠海市民办高中以后将有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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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讯 珠海市教育局制定《珠海市购买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向民办高中购买学位,届时,学生将可以在优质的民办高中实现免费入学就读。据了解,该《意见稿》在11月14日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政府便可以启动高中学位购买程序:

一是以上一年度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职普比为标准,当年珠海市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若当年公办普高或中职招生计划数低于省指导性任务90%时启动。即满足以下公式时启动购买程序,“当年公办普高(中职)招生计划数”小于“当年珠海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省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普高(中职)学位数/上一年度省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90%”;

二是因社会有需求但公办高中不能提供相应教育服务。

对于政府购买学位的入读对象,则规定需要为当年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进入学校就读、且具有珠海户籍或符合入读公办学校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当年度珠海市高中招生政策执行。

在核定的购买学位计划数内,符合转学规定,从公办学校转入承接主体民办学校的,可取得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资格。取得购买学位资格的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或转出手续,未按期注册或转出的,视为主动放弃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权利。

此次《意见稿》中特别对民办高中的“品质”做出了要求。《意见稿》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购买学位项目,如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学校,3年内不得参与;上一年度承接学位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如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登记在3A以上的学校;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项目,完成任务较好,绩效评价高的学校;参与承接购买服务前3年获得部、省、市级荣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的学校。

责任编辑:实习生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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