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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能抵多少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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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子女教育能抵多少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来了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记者对比发现,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做了调整,旨在更好回应民意。

子女教育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调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这样一来,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调整: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医药费用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调整: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这一点非常暖心,也非常有必要。”北大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如果纳税人得了大病,通常收入水平会下降,可能达不到扣税标准,享受不到相关扣除政策。允许配偶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

首套房贷款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调整: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父母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便民纳税

征管服务出“硬招”保障政策落地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税务部门通过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具体到每个项目需要填报什么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填报等都明确下来,方便纳税人办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例看懂

假设:

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

个税改革前,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

今年10月1日后,每月应缴纳个税1590元。

2019年1月1日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扣除4900元。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

同等条件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张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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