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教育部成立书法武术和戏曲三个教育指导委员会;八部门出台规范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在行业违规通报方面,北京市教委通报26家违规机构,优才教育违规举办学科考试被调查;福建发布2021高招实施细则:北京海淀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在行业产经方面, 掌门教育递交赴美IPO招股书,2020年营收40亿元……更多教育行业新鲜事详见下文。

一、民促法条例发布

  政策 | 5问答详解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跟教育小新一起来看↓↓↓

  

  《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7月,教育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两次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浙江、陕西等地进行调研,协调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在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条例》增加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有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在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条例》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

  一是规范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增加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二是规范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增加规定: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也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是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在维护教育管理秩序、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维护教育管理秩序,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在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

  一是规范招生行为。增加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二是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办学的行为。增加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是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四是完善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增加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一是明确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二是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提供服务。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三是发挥地方积极性。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北京预收费新规范

  收费 | 四部门联合发文:北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有新规范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及存管有了明确的要求。小编带您一起来看↓↓

  全文如下:

  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本市学科类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外语语言类机构。

  第三条 预付式消费是指学员预先向机构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在本机构或本机构经营体系内兑付相应培训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

  预收费是指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六条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 3 个月。

  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第七条 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第八条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机构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

  第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第十条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 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 1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第十二条 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第十四条 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预收费资金存管条件的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存管账户。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学员费用。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定期将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共享。存管银行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对于预收费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示。

  依据风险程度,有关部门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机构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 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发文机关负责解释。

  Q&A  

  问题一

  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

  近些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称“机构”)普遍采取预收费模式,该收费模式虽然在保证机构资金流动便利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隐患,比如:机构将预收学费当作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保证履约。机构诱导学员违规使用“培训贷”支付培训费引发纠纷争议等等。因此,加强预收费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

  问题二

  在加强预收费资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规定?

  对预收费资金加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文件从合同规范(第4条)、收费规范(第5、6、7条)、退费规范(第10、11条)、预收费存管(第13条)、政府监管职责(16、17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构筑制度性的“防火墙”。

  问题三

  在预收学费存管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第13条规定:机构预收学员学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同时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

  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另外,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问题四

  机构是否可以自主选定存管银行?

  第15条规定,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预收费资金存管条件的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存管账户

  问题五

  在银行存管资金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第15条明确,存管银行不得因预收费资金存管额外收取机构、学员任何费用,也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

  问题六

  如何管理那些应纳入而不纳入资金监管的机构?

  机构预收学员学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第13条)。对于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以及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的,由教育部门对机构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整改的,应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第14条)。

  问题七

  在收费方面有哪些要求?

  文件第5、7、10条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收费时限(课时限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 3 个月。

  二是规范提前收费时间。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

  三是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四是学费须入机构专门账户。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问题八

  在退费方面有哪些规定?

  文件第10、11条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 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二是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 1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此外,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问题九

  资金监管过程中,如何保护学员个人信息?

  第18条规定,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问题十

  在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还有哪些规定?

  一是必须签订格式合同(第4条)。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二是必须开具消费凭证(第8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机构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

  三是限制培训贷(第9条)。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教育部成立书法武术和戏曲三个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中国书法教育

  指导委员会等三个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中国书法、武术、戏曲教育工作,深化中国书法、武术、戏曲教育改革,进一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中国书法、武术、戏曲进校园、进课堂,充分发挥专家对中国书法、武术、戏曲教育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中国书法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中国武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中国戏曲教育指导委员会。

  各地、各类学校要积极支持教育部中国书法教育指导委员等三个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

  教育部

  2021年4月29日

三、北京违规机构通报

  通报 | 北京市教委通报26家违规机构 优才教育被调查

  5月17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京教函[2021]216号)。通报指出,近期,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违规问题。经相关区教委复查,现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广渠门教学点

  2、北京市东城区学而思培训学校东四第二教学点

  3、上海英之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4、北京市东城区全球学培训学校、

  5、北京市西城区阳光语言培训学校(阜成门校区)

  6、北京市朝阳区森淼培训学校

  7、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

  8、北京市朝阳区狮王教育培训学校

  二、擅自恢复线下课程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环球教育培训学校

  2、北京市东城区环球教育培训学校东花市教学点

  3、北京市西城区高尚培训学校

  4、北京市朝阳区狮王教育培训学校

  5、北京市朝阳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6、北京二外海外教育培训中心

  7、北京市朝阳区寰宇少年培训学校

  三、培训结束时间晚于晚八点半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学而思培训学校东四第二教学点

  2、北京龙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北京文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四、开展低价营销、贩卖焦虑等不当广告宣传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西城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白纸坊校区)

  2、北京市朝阳区启德学府出国培训学校

  3、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

  4、北京龙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北京鼎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五、教学内容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

  2、北京市朝阳区私立新东方学校

  3、北京市朝阳区寰宇少年培训学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各区要高度重视、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教委。

  5月18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才教育”违规举办学科考试的通报》(京教函[2021]218号)。通报指出,近日,接群众举报,“优才教育”(海淀区卓越优才培训学校)面向小学生举办线上学科类选拔考试,市教委责成海淀区教委核实并立即叫停考试。

  经查,群众举报属实。“优才教育”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相关规定,违规举办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超前超纲培训问题,并涉嫌将培训考试(测试)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市教委要求海淀区教委继续深入调查,对于涉及到的关联单位或责任人,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各类扰乱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四、大学学院名称使用

  整顿 | 八部门出台规范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了该意见。

  《意见》提到,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意见》明确,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要求,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

  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意见》明确,各级教育、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审批、登记的组织机构使用“大学”“学院”名称行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审批、登记名称开展活动。省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省域内相关部门的指导。

  《意见》明确,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意见》提到,本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福建不公布高考题

  高考 | 福建发布2021高招实施细则:不公布试题和答案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高考时间、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作了详细说明。

  要点抢先看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

  ✔关于高考考试时间。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关于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

  ✔关于看考点时间。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以及疫情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关于高考试卷。不公布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试题和答案,相关试题和答案将在录取结束后提供给基层教研部门作为教研需要使用。

  ✔关于高考成绩。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关于高考状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关于招生类别。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

  ✔关于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关于高招切线。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六、教培行业广告细则

  广告 | 北京市海淀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着服务辖区企业、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广告监管的原则,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

  3.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5.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6.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7.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8.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0.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1.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

  12.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13.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4.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

  15.其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七、教育企业融资动态

  融资 | 优佳宝贝Pre-A轮融资1500万元 课观教育获B轮融资

  5月19日,优佳宝贝早教与中商国能上海进行了战略投资签约仪式,正式完成1500万元Pre-A轮融资。优佳宝贝CEO顾珺表示,本轮融资主要用于优化教研投入和加强基础建设两方面,包括升级现有产品体系、优化现有教师团队和培训体系、迭代家长端系统以及提升标准化运营服务质量。

  据了解,优佳宝贝成立于2009年,主要服务于1~6岁早托一体化教育的研究与推广,现今拥有7家直营中心及30多家品牌合作中心。同时,优佳宝贝商学院服务超过百家早教托育中心。目前,其产品涵盖1-6岁的32个课程,囊括亲子类、感统类、音乐类、全脑开发类等1500多种教玩具,并创编超2000个亲子互动游戏,结合于课程和环节内容上,提供给家庭端增强家长与孩子的互动。

  在签约仪式上,投资方中商国能上海向优佳宝贝捐赠价值100万元的中英文绘本。同时,上海荟誉教育创始人、多鲸资本王涛表示,托育的刚需已经被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验证。新生代家长由于养育观念的变化,隔代抚养、保姆照看等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民生保障需求,“科学育儿”这一观念,也逐渐在广大中产家庭中深入人心。

  近日,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课观教育宣布完成近亿元B轮融资,由新东方产业基金独家领投,老股东泽羽资本跟投。创始人张峰表示,本轮融资主要用于强化教研产研资源配置和人才引进,以切实提高教学服务质量。

  课观教育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集在线直播课程、面授培优教学、工具产品辅助教学、图书教材出版发行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此前,课观教育曾先后获得蓝象资本、云天使基金、红点中国、泽羽资本多轮投资,元启资本担任长期独家财务顾问。

  截止目前,课观教育共有四大品牌:课观银行帮、课观教师、课观公考、课观医考。与此同时,课观教育也在布局全国各省市市场,形成以北京总部、华东分中心、华南分中心、西北分中心为核心支柱的全国性发展格局。全国范围内员工千余人,业务范围已完全覆盖华东、华北、华中、华南、西南、东北七大区域。

  2021年,课观教育也将继续在银行、教师项目发力,同时也将推进“课观公考”公职类考试培训和“课观医考”医考培训业务的横向拓展。

  对于未来的职业教育,张峰判断:“线上线下融合(OMO)是大趋势。线上要做的更轻,提升用户体验,提升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用户和流量;线下要做的更重,做好用户服务,切实解决用户的需求。OMO的核心是把握用户需求。线上和线下用户是有分层的,教学服务模式应该有所区别。拿笔面试举例,笔试主要是考察一些知识点的内容,通过直播+录播的线上教学形式做到名师资源充分共享,辅以线上督学系统,即能帮助学员达成学习效果;而面试,如银行招聘面试采用半结构和无领导小组等形式,教师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不仅考察学员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还着重考察学员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 就需要采用能充分为学员提供模拟训练,实战演练,互动点评的小班线下班课来帮助学员快速全方位提升。”

  一方面将加大对教学研发、师资培训、学员服务的投入:推进线上教研,提升教研效率;优化配套学教学服务体系;强化师资人才储备及团队建设。

  另一方面将强化产研能力以辅助教学研发:搭建辅助教学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学员学习情况,帮助老师进行个体化教学规划;升级考情知识图谱系统,拆解教学知识点到最细粒度,并依据各区域考情进行有机组合,形成区域差异化的教学方案。

八、上市企业最新财报

  财报 | 网易有道、51Talk分别发布2021年Q1财报

  有道Q1财报:净收入达13.40亿元 同比增长147.5%

  5月18日,智能学习公司网易有道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财报显示,网易有道2021年Q1净收入达13.40亿元,同比增长147.5%,再次创下历史新高。其中,以在线课程为主的学习服务净收入为9.99亿元,同比增长156.8%;由智能硬件构成的学习产品净收入为2.02亿元,同比增长279.8%。

  报告期内,网易有道毛利率提升,整体毛利率达57.3%,上年同期为43.5%;学习服务和学习产品的毛利率也均达到了上市以来最高水平,分别为65.6%和 44.1%。

  第一季度,网易有道在线课程销售额达到人民币8.09亿元,同比增长55.9%。有道精品课销售额达7.41亿元,其中, K12业务销售额为4.42亿元,同比增长130.2%;成人业务销售额为2.99亿元,同比增长了17.8%。

  在学习服务方面,网易有道全学段课程可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

  以初中课程为例,上个季度有道精品课就已进入本地化网课探索阶段,本季度初中语文本地化课程在2021年春季系统班正式上线。

  该课程采用的是“三师”模式,即 “全国主讲+本地主讲+辅导老师”。其中,全国主讲由全国优秀教师、有道精品课初中语文名师包君成担任;本地主讲则是有道精品课专门搭建的一支教学团队,涉及作业精批、课后陪写、考前讲解、专属考情分析等几大版块服务。针对如浙江、江苏等省份下属不同地级市学情考情差异较大的情况,有道精品课在省一级单位基础上可以精细化到地级市,针对差异化知识点进行单独录制讲解。据悉,有超过50%的学生选择了初中语文的本地化版本,在课程的续报转化层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成人教育领域,报告期内,网易有道集整合有道精品课成人学段、网易云课堂、中国大学MOOC等业务及团队,成立了“有道成人教育事业部”,并对“网易云课堂”进行了品牌升级。升级后的“网易云课堂”定位为系统化学习平台,专注服务终身学习者。

  素质教育方面,其明星产品有道纵横销售额环比增长超过100%。

  据财报透露,网易有道今年预计有新的智能学习硬件品类推出。

  第一季度,网易有道智能学习硬件毛利率达到44.1%,创造了自上市以来的最高纪录,而在2020年第一季度则为25.6%。

  3月,网易有道推出了有道词典笔3专业版,该版本支持中、英、日、韩四种语言翻译,可以进一步满足各种语言学习者的需求。

  报告期内,网易有道增强了“有道词典”和“有道词典笔”之间的软硬件协同作用。例如,词典笔用户可以在“有道词典”中找到他们的个人学习情况记录,并享受“单词云端同步”,可实现随时随地学习新知识。软硬件的协同或为二者带来更大的用户增长空间。

  此外,有道词典的功能创新直接促进了自然流量的增长。第一季度有道词典推出了短视频功能“ WOW圈”。基于此,有道词典的用户平均停留时长提高两倍以上。据悉,报告期内网易有道K12新订单的销售额同比增长了129%,其中29%来自自有流量。

  51Talk2021Q1财报:实现营收6亿元同比增长23.3%

  5月17日,51Talk(NYSE:COE)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业绩报告,继实现连续五个季度盈利之后,51Talk再次实现盈利。财报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同比2020年第一季度增长23.3%;Non-GAAP净利润1680万元,GAAP净利润为80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3900万元;现金收入6.85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4.8%;毛利率73.4%。

  净收入

  2021第一季度分别为人民币6亿元,同比增长23.3%。2021年第一季度的在校学生人数为39.27万,同比增长37。%。

  营业成本

  2021年第一季度的收入成本为1.59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4亿元增长了1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给教师的服务费总额增加,主要原因是付费课程数量增加。

  营业费用

  2021年第一季度总运营支出为445.9万元,同比增长41.6%。该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及产品开发费用增加所致。

  2021年第一季度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为3.18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2.244亿元增长39.7%。该增加主要是由于与销售和营销人员数量增加相关的销售人员成本增加以及营销和品牌费用增加。除去股票薪酬费用,2021年第一季度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为3.17亿元,同比增长40%。

  2021年第一季度的产品研发费用为577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590万元增长了6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人员数量和平均工资增加有关的产品开发人员成本增加。

  2021年第一季度的管理费用为692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070万元增长了36.5%。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人事数量和平均工资增加有关的一般和行政人员费用增加。

  51Talk创始人兼CEO黄佳佳表示,“51Talk净营收在第一季度首次超过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3%,超过了我们业绩指引中的上限。菲教青少一对一净收入较去年一季度增长了36%,主要来自于活跃学员数量的增长,本季度活跃学员较去年增长了37%。这些数据表明:随着在线教育接受程度的提高,菲教青少一对一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机会。”

  51Talk今年动作不断,早在今年3月10日战略发布会上,51Talk发布了全新在线英语素质教育系统,涵盖了“真人外教+AI”,“听说+读写”,“软件+硬件”,“线上+线下”以及“英语启蒙+系统学习”5部分,该系统的核心理念是“英语教育+国际视野”。

  产品方面,51Talk独立研发英语学习机。这款产品涵盖英语启蒙、绘本阅读、外教1对1等多项产品。

  技术方面,51Talk上线自主研发的真人互动在线上课平台——Air Class空中教室,让在线一对一课程体验在不掉线、低延迟、不卡顿的基础上,通过人脸识别等科技实现互动教学环境。此外,51Talk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还研发了“魔镜大脑”系统、H5互动教学产品、智能降噪技术等。

  服务方面,公司采用性价比较高的菲教,打造“5+25”(5分钟导学课+25分钟外教1对1课程)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51Talk聘请了菲律宾著名女演员和社交媒体大咖Maine Mendoza女士担任公司品牌大使和客座老师。她成为51Talk品牌大使的新闻立即成为菲律宾最热门的话题,进一步加强了51Talk在菲律宾的品牌知名度。

  另一方面,今年三月和四月,51Talk分别收购了知名AI启蒙英语学习软件GKid和教育平台考拉阅读。

九、掌门教育赴美IPO

  IPO| 掌门教育递交赴美IPO招股书 2020年营收40亿元

  北京时间5月20日早晨,掌门教育递交赴美上市招股说明书,计划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ZME”,拟融资1亿美元。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富途、老虎证券、雪球等为其承销商。

  掌门教育旗下品牌包括掌门1对1、掌门优课、掌门少儿和小狸启蒙等。其中,1对1是掌门教育的核心,掌门优课小班课在快速增长,小班课采用本地化授课,每班不超过25人。

  掌门1对1的付费学生入学率从2019年的38.052万人次增至2020年的54.48万人次,增幅为43.2%,2021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为13.36万人次 ,2020年同期的数据则为8.78万人次,增幅为52.2%,在线小班课在2021年第一季度付费学生人数达到29.44万人次,比2020年第三季度的9.12万人次,增长了222.6%,净收入增长了50.6%。

  掌门教育的营收从2019年的人民币26.687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40.184亿元(6.133亿美元),第一季度的营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1.227亿元增长至13.457亿元(2.054亿美元),增长19.9%。

  销售和营销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81.4%下降到2020年的64.1%。净亏损在2019年为人民币15.04亿元,2020年净亏损10.123亿元(合1.545亿美元),2021年3月31日止的三个月净亏损4.973亿元(合7590万美元)。

  掌门教育前身为2005年成立于深圳的状元俱乐部,自2014年正式转型在线教育。创始人、CEO为张翼,持股14.1%;联合创始人余腾一直担任高级副总裁,负责销售和营销,持股6.1%。

  如成功上市,掌门教育将成为K12在线1对1首个上市公司。

十、全新托福考试推出

  留学 |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推出托福Essentials考试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推出全新托福Essentials考试,该考试将于2021年6月17日向中国考生开放报名,首次考试将于8月21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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