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惩戒学生"入法规:老师管学生靠法律保护
天了噜!八姐最近听到了这样一桩“耸人听闻”的小道消息——据说现在的中小学老师可以“光明正大”打学生了!而且这个权利居然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什么情况?!一向反对体罚的八姐,赶紧去详细八了八!
原来是青岛市政府于2月23日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老师出来混也要讲究“三从四德”?
说实话,这个规定没毛病。学生在校内存在违纪现象,的确需要教师及学校给予正确的管教和引导,这也是为什么父母将孩子送去上学的原因之一。学校不仅需要授予孩子知识,也要教导孩子做人。
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老师对于问题学生的管教开始“束手束脚”——打不得、骂不得、伤不得,老师出来混也要遵从三从四得。之前有这样一则新闻,四川一学生办公室内打老师, 一分钟内多次动手,想必此学生已经猖獗到什么样的地步。而原因竟然只是老师收了学生的手机,因为学校有规定,上课收了手机要一个月才还,或者喊家长来拿。这就触动了这位动手同学的敏感神经,于是,他对老师拳脚相加。
看着老师被欺负的那么惨,学生那么猖狂,青岛市政府也无法看下去了。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园管理办法》,在此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惩罚学生得靠法律法规才可以实行,要是孔子活在当下不得气死。再看出台的法律,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管教学生也要遵循“基本法”
从“适当”二字就可以了解到,这项法律很模糊。惩戒内容不够细化,“惩戒由于一直没有法律、法规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教师不敢做或做过了头。”李昕说。
她认为,《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何出台法律赋予老师惩罚学生的权利呢?适当的惩罚学生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只因为现在的孩子今非昔比,往日不可追。
现在的家庭一般只有一个孩子,都说物以稀为贵,用在人身上也不例外。因此独生子女成了家里的宝儿,很不得风吹不着日晒不着。老师动手打孩子?那还得了。而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也被惯得桀骜不驯,甚至不把老师放在眼里。对老师恶语相向,挥拳示威。
曾几何时,尊师爱师一直是被传颂的美德,但现在这种美德似乎被抛到了九霄云外。经常出现师生互殴、老师被学生辱骂的新闻、家长不满老师对学生惩罚而被打、以及老师动手就被定义为体罚等新闻。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最正常不过的教育学生却行不通,教师颜面荡然无存。
新浪教育综合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