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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财政局、环保局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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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及人数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邯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本次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具体是:

1、市财政局选调5名公务员。其中:非税收入管理局选调2名;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选调2名;财政政策研究中心选调1名。

2、市环保局选调10名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2、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1日之后出生)。其中,报考市环保局选调职位的,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1日之后出生);报考市财政局所属单位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凡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或在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从事文字资料工作满3年,或在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工作满5年的,学历可放宽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市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7、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从事文字资料工作时间和在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工作的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址:

报考市财政局所属单位选调职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人教处(邯郸市人民路169号八楼809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310-3051616、3051637,联系人:崔风梅、顾潇)

报考市环保局选调职位的考生到市环保局人事处(邯郸市展览路19号南三楼313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310-3111229,联系人:史连海、林鹏举)。

3、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hd.gov.cn/),下载打印《2018年邯郸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后,携带能够证明自己报名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符合按照“凡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或在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从事文字资料工作满3年,或在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工作满5年的,学历可放宽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规定报考市财政局所属单位选调职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另外,考生还要携带证件照电子版(具体要求:JPG格式,红、兰或白色背景,30K-100K,像素>=300*215)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但不得报考选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二)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办理报名的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标注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日期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或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

2、确定面试人选。由市人社局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各种材料。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具体盖章要求: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要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县(市、区)、乡(镇)的报考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公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或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上的标注为准。

2、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4、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5、公布综合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职位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要求等。

(四)体检

考生的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按时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54号)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档案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办理调动手续

由市人社局对符合选调录用条件的考生审批录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310-3051616、3051637(市财政局人教处)

0310-3111229(市环保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0-311880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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