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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护母语?且保护力度还要加强?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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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观察|为什么保护母语?且保护力度还要加强?

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唐海龙建议,可适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突出普通话、规范汉字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高考、中考中语文分数比重,突出母语应有的优势地位。

这个话题迅速引起网上热议,5月27日,众多媒体和门户网站转载,冲上微博要闻榜第4名、微博热搜榜第14名。

什么是母语呢?很多网友参与讨论,有的说汉语,有的说方言,有的说民族语言。各有各的理,在学术、实践、情感上都讲得通。

因为“母语”的定义有多种。既可指第一语言,即从小学会的语言,在中国很多人最先学会的当然是方言了;又可指民族通用语言,汉族的就是汉语,少数民族的就是本民族语言;还可指一个国家主要使用语言,在中国就是普通话。

唐代表称“保护母语”,是指母语的第三种定义,即普通话、规范汉字这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呼吁确保其应有的主体地位和优势地位。

从国家层面有系列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宪法》对语言文字的保护有4个条款;《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语言文字的保护有6个条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有28条等。

为什么要保护母语呢?坦率说,在社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

第一个原因是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心理认同,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繁荣。

第二个原因是互联网、外语(主要是英语)冲击太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晦涩庸俗的网络用语迅速流行,又迅速遗忘;互联网中很多文章不用规范汉字,生造汉字,滥用汉字谐音、外国文字;有些互联网广告突出外国文字,或者不标注汉字,或者标注汉字不够醒目。

第三个原因是推广普及效果堪忧。部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学校没有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教学主导,没有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环境,没有为学生创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条件,学生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象普遍存在。

为什么要加强力度保护呢?

第一个原因是部分法律条款滞后。法律制定通常切合当时的实际,且通过之后不可能经常变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颁布19年,《民族区域自治法》更早,已颁布36年,难免有些条款的理念、表述滞后。

第二个原因是惩罚力度偏轻、违法成本太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最高处罚限于“警告”。2000年7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时,在“法律责任”一节指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本着说服教育,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多年实践看,说服教育、警告不足以形成威慑,缺乏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保障。

第三个原因是外国保护母语的立法和政策值得借鉴。法国、意大利、德国、挪威、俄罗斯、以色列、韩国等都制定法律或政策保护母语,主要抵御强势的英语入侵。需要说明的是,突出母语与学习外语并不矛盾,突出国家通用语言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也不矛盾,两者不是对立关系,不是二选一。

法国保护母语不遗余力,堪称各国标杆。早在1539年就颁布《维莱哥特雷法令》;1635年成立保护和规范法语的官方学术机构法兰西学院;1883年成立传播法国语言和文化的半官方组织“法语联盟”,名誉主席为法国总统;1970年成立国际法语国家组织,年度预算2亿欧元;1994年颁布新的《法语使用法》即“杜邦法”;200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力推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依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保护、学习和使用,提升其法定地位、文化作用和强制保障,是一个需要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和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也需要立法机关、相关国家机关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考虑统筹修改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多部法律。

待时机成熟,我国可考虑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称国语、国字,与国旗、国歌、国徽并列,成为中华民族牢固的文化认同和情感纽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可以相应改称为《国语国字法》。特约评论员 叶胜舟

责任编辑:黄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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