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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引热议 教育“熊孩子”还能打吗?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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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时候被爸爸妈妈打过吗?”面对这个问题,很多人回答都是“有”。打孩子在人们眼中通常被看作是“家事”,但是今后可能涉嫌违法。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然而,在社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也频频出现。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殴打虐待、重智轻德……很多父母对于应当如何教育孩子并没有清晰而科学的认知。记者了解到,相关法律长期空缺,各界立法呼声已持续多年。

“不要总是强调‘打是亲骂是爱’”、“有时必要的教育,不该算作家庭暴力吧?”……草案审议的消息引起公众讨论。家长们最关心的是:对熊孩子还能不能“家法伺候”?此外,“丧偶式育儿”以及离异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也颇受关注。

1月24日,新京报记者邀请了两位社会学及家庭教育领域专家,对草案的出台以及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对话]

佟新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徐凡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少年科学画报主编

焦点1:还能不能打孩子?

新京报:草案提出,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有家长会说,“熊孩子还不能打了?不打不长记性。”对此如何看待?家庭教育中可以实施何种程度的惩戒?

徐凡:草案中的用词是“家庭暴力”。所以,要看家庭暴力如何定义,这个概念和“管教”可能不是一回事。管教是有目的的,但实施家暴是情绪不受控的恶性行为。这个边界确实不好说清。

佟新:我非常赞成和提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特别是父母因为各种自身原因把孩子当宣泄对象的暴力行为,有些父母因为自己的不得志,如喝酒、失业或夫妻情感纠纷而打孩子,这种行为是要坚决制止的。

另外,在亲子关系里,还有更恶劣的情况,就是对孩子的忽视或漠视。但现在的问题是,父母打了孩子该怎么办?这个草案对此没有可操作性。

新京报:很多家长都要重新审视自己与孩子的关系。

佟新:社会太需要一种倡导和大规模的讨论——就是什么是理想的亲子关系?在很多家长的感受中,“我是父母,我养活你,我有权管你,你必须听我的。孩子不听话,我为了孩子好,我可以教训/打你。”通过立法,社会要倡导理想的亲子关系,这种关系是家长跟孩子共同成长,是亲子之间建立起包容的、接纳的、支持的、爱的关系。我们需要政府、社区和学校等多方的介入,需要各种方式的指引和讨论。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为父母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言行。一个不懂礼貌的家长很难教育出懂礼貌的孩子。父母想让孩子做到的事,首先自己要先做到。

新京报:目前草案的可行性如何?

佟新:这部法律如果叫作“家庭教育促进法”会更好一点,它更像是一个社会倡导。草案明确了家庭教育是由政府、社区、学校和家庭共同来完成的。在这些组织之间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特别是学校和家庭间的责任边界可能有许多的重叠。

徐凡:草案给了家长一个指引性的东西,提出了很多基本准则让大家去遵循,比如要尊重孩子的发展规律、要因材施教、要家校充分配合、在哪里可以得到支持等,这些都很明确,这是让我欣喜的一点。

法律应该是一个底线、原则,是无论如何不能突破的东西;但真正的落地和执行,还需要更加细化和具体的指导,我认为制定指导纲要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全国的和地方的,因为农村和城市的情况肯定不一样,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也不太一样。

焦点2:教育孩子是不是私事?

新京报:打孩子常常被视为“家事”,外人不好置喙,更不习惯介入。

徐凡:这个草案特别好的一点是,把家教问题纳入到更广的范畴中,并且把学校、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因素都纳入其中,而不仅仅把家庭教育定位为一个“自己家的事儿”、私域的事。

佟新:期待这一草案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明确任何人看到和听到家庭暴力的事,都有义务制止或报警。在公众场合,如果看到有人打孩子,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和制止这一行为。家庭暴力不是私人的事,是公共的事。

新京报:在家庭教育实施出现严重问题时,法律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这一点如何在现实中执行?

徐凡:有难度。其实有些事情上,学校干预并不少,但是这些干预到底适不适合这个家庭很难说,因为学校干预更多是从学校的立场来考虑。学校教育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学校认为应该是家庭的责任,但到底属于谁的责任,有时还需要商量。家庭和学校都需要多学习一点如何与孩子交流。

佟新:草案在这一点上是最难的。我最不想看到的是,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和家庭互相推卸责任。比如对于小学生考试作弊,学校是有规则的,要按照校规进行惩罚。家长没有权力干涉学校正常的教育工作;同时,学校也不应把这一管教的责任推给家庭,当然,家长也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关于最基本的遵纪守法、社会规则的学习问题必须得由学校整体负责。从现代教育的发展史看,学校是用来完成最基本的社会化和基础知识学习,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而家庭有各自不同的状况,有些家长无力承担基本的教育责任,学校教育还是不可或缺的。

焦点3:“丧偶式”育儿局面如何改善?

新京报:“缺位的父亲、焦虑的母亲、无助的孩子”成为家庭教育的一个现状,被很多母亲戏称为“丧偶式育儿”。如何提高父亲参与家庭教育的意识、促使父亲角色回归家庭?

佟新:中国文化里一直讲“子不教父之过”,父亲在教子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严父慈母”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重要部分。当倡导父亲参与育儿时,重要的还有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形成父亲参与育儿的经验。如,强制性请父亲休育儿假,特别是在新生儿时期,通过让父亲参与,建立起亲密的育儿关系,使父亲享受到育儿的快乐。

新京报:草案中强调“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等,这能够推动改善“丧偶式育儿”局面吗?

佟新:关于父亲参与育儿,传统文化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传统上,人们认为育儿是女性的事,妻子、丈母娘和自己的亲妈都可能成为阻碍男性参与育儿的因素。女人们要学会给男性参与育儿的机会。

文化的改变需要观念的转变。我在调查中曾经遇到过一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全职爸爸,我问他在带娃的过程中有什么障碍?他说“我不敢带娃到社区晒娃,我一过去那些社区的奶奶、婆婆、妈妈的眼光好像都觉得‘这男的太不能干了,要不怎么全职带娃呢?’”

新京报: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以离异为由,对孩子不闻不问。对此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需要注意什么?

佟新:希望国家能够给家庭更多的支持。如在育儿方面,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中小学生学位的保障等。

在人们的观念中,理想的家庭是完整的。但是在一个越来越开放和自主的社会中,父母忍受无法在一起生活的婚姻,还是选择离婚,对孩子都是一种考验。重要的是,如何在不理想的婚姻中关照到孩子的利益。有调查显示,离异家庭的孩子学业并不一定差。而父母天天吵架又不离婚才最易对孩子学业产生不良影响。

建议建设一些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家庭社会工作项目,如对亲子关系的指导、对家庭暴力的父母进行干预、对离异妈妈的经济与社会支持、对教育父亲参与育儿的指导等,也可以借鉴港澳台经验。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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