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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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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通知》提出,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在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的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人社部组织评估论证后,及时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人社部审定后,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颁布。

《通知》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广泛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建立职业与教育培训专业(项目)对应指引,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增设与新职业对应的新专业(项目),加强新职业人才培养。

《通知》强调,要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

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通知》还指出,应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培训基础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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