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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收学生6元巧克力被开除 用力过猛了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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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重庆市一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并予以开除。王某仙不服,起诉幼儿园,法院判决幼儿园败诉。

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因收受一盒6元的巧克力,这名园长不但背上违反教师行为准则的“污点”,还丢了工作。法院虽判决幼儿园支付赔偿金,但失去工作,对这名园长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为遏制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财物,2014年教育部颁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2018年《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则明确,教师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应予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理。

涉事幼儿园就是依据上述规定,对收受学生巧克力的园长进行了开除的顶格处理。但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收了6元的巧克力,属于规定所不允许收受的礼品礼金、财物吗?其二,即便属于礼品礼金,就要对园长采取开除这一顶格处理措施吗?

幼儿园孩子给老师一块巧克力,是师生之间的正常情感表达,如果老师拒绝,反而可能会伤孩子的心。

因此,治理教师收礼问题,不能用力过猛。一方面,对“礼品礼金”要进行符合常理的界定,如规定价值不得超过10元、20元等。当前,人们所反对的是教师索要礼物和家长攀比送礼,并不是连一束花、一块巧克力也不能送给教师。

另一方面,在处理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举报、投诉时,要坚持独立调查原则,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保障当事教师的合法权利,而非动辄上纲上线。如此,也才能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利,真正弘扬师德。

□蒋理(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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