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冷漠功利的教育观
■ 视点
12月2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自杀、自残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赔偿。
当晚,五华教育局对此通报称,已责令该校收回《承诺书》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这一通报,迅速回应了舆情,学校负责人被处理,当属咎由自取。这也警示,所有学校要以负责任、有温度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事实上,如果发生学生自杀、自残事件,相关调查一旦发现学校未尽到相应的责任,那该承担的责任学校躲不过,不会因为学生签了所谓的《承诺书》而免责。
因此,让学生签这样的承诺书,只能说明学校工作方式的简单粗暴,也缺乏依法治学的基本意识。
早在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就发布专门意见,明确了多种“校闹”行为,学校如已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对学生、家长进行有关教育时,学校应当据此指出哪些属于“校闹”行为,而不是用签承诺书的方式,为学校“免责”。如发生相关事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认定责任。
2021年,教育部要求,针对学生在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学校要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这才是学校面对学生心理危机、自残自杀行为应该有的作为。要求学生作出“与学校无关”的承诺,不仅有推卸责任的观感,学生也难以从中感受到自己的身心健康被关注。
此次通报表示,将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督促各学校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关爱学生身心健康。这才是负责任、有温度的教育方式,公众也不妨以观后效。无论如何,教育部门、学校都要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蒋理(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