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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逆行爬滑梯受伤起诉游乐场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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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慧瑶)夏日炎炎,亲子游乐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但玩得尽兴的同时,家长们也要注意履行监护职责,防范安全隐患。近日,丰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滑梯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一名8岁男童在水上游乐场逆行爬滑梯摔倒致伤,家长起诉要求游乐场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法官提醒,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延伸没有边界,家长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2月,男孩小刘(化名)随父亲前往北京某水上游乐场游玩。在玩滑梯时,小刘从出口处逆向往上爬。就在这时,他不慎摔倒,门牙脱落。事发时,小刘的父亲并未陪伴在侧,直到被现场其他游客提醒,才发现孩子受伤。随后,小刘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牙槽突骨折、牙龈撕裂伤等。

小刘家长认为,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沟通未果后,家长代小刘将水上游乐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游乐场提供的证据证明园区内设有安全标识,包括“不得逆行上滑梯”“成人需陪同未成年人”等字样。同时,游乐场安排有工作人员在各主要区域巡视、管理和指导。

丰台法院认为,本案中,水上游乐场已通过多项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小刘父亲当时并未在身边看管,也没有对小刘逆行爬滑梯这一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进行制止,且经他人提醒才发现小刘受伤,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存在过错;小刘作为一名8岁儿童,对“滑梯应从上往下滑行”的规则应当知晓,自身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小刘的赔偿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游乐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延伸没有边界。”法官提醒,水上游乐场的游玩设施大多向未成年人开放,而未成年人对于游玩中自身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认识和判断能力,家长应当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全程看护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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