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16岁” 年龄特权不是霸凌“免罚符”

新京报
“我没16岁,欢迎你报警。”视频里,八九个同龄人轮流扇耳光、踢腿,被殴打的男孩跪地求饶后,换来的是更密集的拳打脚踢。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近日江西万载县真实发生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
据报道,当警方通报“6名违法行为人因未满16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时,网友扒出视频里清晰的施暴者远超9人,还有三段未被通报的同类视频。7月25日,江西宜春万载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副所长周道平对记者表示:“在6月26日,就已将违法嫌疑人全部抓捕到位,并对他们做出了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经结案。”
但这一恶劣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仍让人追问,“未满16岁”何时成了霸凌者的“免罚金牌”?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8类重罪承担刑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在现实中,这却被部分施暴者曲解成“我有年龄护体,打人不用负责”的底气——反正警察来了说“不执行”,家长赔点钱就能了事。
这种“年龄特权”的滥用,暴露的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漏洞。施暴者能多次纠集多人作案,说明学校、社区的日常监管存在明显盲区;家长作为监护人,显然未履行“教育、管教”义务,否则孩子不会养成“打人不用怕”的扭曲认知。
法律可以“宽容”未成年人,但不能“纵容”恶行。对此,不妨参考“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若能证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行为恶劣,即使未达刑责年龄,也应通过专门矫治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等方式,让其承担后果。
那些在视频里叫嚣“没到16岁欢迎报警”的孩子,终有一天会长大。如果现在放任他们的暴力,未来等待他们的,可能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保护未成年人,是要在他们滑向深渊前,拉一把、管到位。毕竟,真正的“年龄特权”,应该是社会给予未成年人的包容与引导,而非其恶行的“免罚符”。
□王志高(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