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宿舍楼对外经营”当经得起公益属性拷问

新京报
■ 观察家
优先保障学生的住宿权益,是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基本期待,也是高校需要恪守的底线。
据报道,近日,广东财经大学多名即将入学的硕士新生反映称,接到学校通知,男生将入住的28栋宿舍楼,这和此前校方招生宣传的33栋研究生宿舍楼并不一致,“条件更差、费用更高”。同时,33栋宿舍楼部分房间被改造成了对外经营的公寓,学生认为此举违反规定。
高校招生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学生基于对学校品牌和宣推的信任,做出重要选择。广东财经大学老师在招生宣讲中将宿舍条件作为学校优势重点推介。如果这些承诺和兑现的出现不一致,学生难免感到“被忽悠”,而学校的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因此,学生的这些吐槽值得重视。
此外,有学生反映,广东财经大学33栋宿舍楼(揽月楼)一部分被改造成了公寓对外经营。他们认为,这是造成研究生宿舍住宿紧张、自己未能被安排住进33栋宿舍楼的原因之一。
33栋宿舍楼部分对外经营,与部分男生被安排入住28栋宿舍楼而不是33栋,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学校有必要予以回应和解释。
该校通过资产经营公司在33栋宿舍楼运营公寓,初衷可能是盘活资产、增加收入。但这种操作需要建立在学生权益优先、满足学生住宿需求的基础上,如果商业运营直接影响在校生的住宿条件时,校方的这种商业化操作就要慎重了。
高校学生宿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如果学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即校方在学生住宿需求尚未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将部分新宿舍以公寓对外出租,则可能有违“以生为本”原则,还可能给公众带来学校“重经营轻服务”的消极印象。作为具备公益事业属性的高校,应避免出现这种情形。
实际上,广东《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校应首先保证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严控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方可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也规定,“学生公寓不能兼做其他用途”。
由此,学生认为该校将部分公寓对外经营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学生宿舍楼部分被改造成公寓对外经营是否合规,校方也有必要予以解释。
公办高校不是市场经营主体,涉及学生权益的决策应经得起教育公益属性的拷问。此次宿舍争议事件也提醒,学生宿舍与商业公寓、公益事业与商业项目需有清晰的边界,而优先保障学生的住宿权益,是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基本期待,也是高校需要恪守的底线。
对于学生们的这些疑问,校方有必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并对学生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妥善处理。□辛河(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