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

职场“军令状”不是辞退免责书

北京晚报

关注

张悦

据报道,一些用人单位以“业绩责任书”“对赌协议”等名义要求劳动者签署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即职场“军令状”。员工未达标,就被降薪乃至被辞退。

作为一项企业内部管理措施,军令状本无可厚非。公司正常运转,总要考虑项目推进、风险把控等问题。给员工“打鸡血”,设定业绩目标和收益,也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效率,提升企业运行状态。但问题在于,部分公司在军令状中设置陷阱,不仅增加达标难度,还要求不达标员工接受罚款、降薪甚至自动离职等处置。

用人单位可谓别有用心。公司拟了军令状,身处弱势的员工就算不同意也不敢不签,只要一签就变相接受了霸王条款。如果员工真能完成高难度业绩目标,公司就能坐收渔利。可能性更大的是,员工压根儿无力应对,最终只能遵守协议“自愿”离职。所谓军令状,成了公司搞变相惩罚、裁员的掩护,让公司用看似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费吹灰之力逼走员工,同时省下赔偿金等成本。

“业绩责任书”,把责任都甩到了员工身上;“对赌协议”,实则是员工的必输局。如此损招,就算能一时谋得利益,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公司发展,关键在人。不说对员工多些人文关怀,哪怕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员工也能对公司多些信任,愿意卖力。强行让员工签军令状,暗地里逼员工辞职,何谈管理智慧?一名员工“自愿”离职,其他员工只会跟着寒心,求职者恐怕也会望而却步。留不住人心又怎能留得住未来?

更重要的是,滥用军令状还涉嫌违法。据报道,某公司员工被迫签署军令状,撰写《辞职申请书》,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类似判罚不止一例,表明企业“家法”再大也不能逾越国法。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职场军令状行不通。

职场军令状不是公司辞退员工的免责书,公司不该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成一纸空文。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加强监督,叫停不当“家法”。遭遇不公的员工也应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