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几日竟背上百万债务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靖)15年前短短几天的求职经历,入职时被暂时借走的身份证,竟让孟女士毫不知情地变身为公司“股东”并背负上百万元债务,甚至失去了住房。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股东?市检一分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被股东”案。
前些年,直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孟女士才发现被卷入了一场从未参与过的诉讼。她查询得知,自己被登记为一家劳务服务公司的股东,持股40%。而该公司因与其他公司的债务纠纷,已被法院判决承担374万余元的还款责任。更让孟女士无法接受的是,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她被判决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名下位于大兴区的住房被拍卖,140余万元售房款全部被执行。孟女士告诉检察官,“15年前我曾应聘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收走了我的身份证。几天后我离职取回了身份证,就和这家公司再没联系了,难道和这有关?”
孟女士向市检一分院申请监督。办案组迅速展开审查,案件疑点逐渐浮现。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该劳务服务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共计4处孟女士的签名均非本人所写。办案组又通过银行调取了该公司设立时的入资明细,证实孟女士并未实际向该公司出资。
办案组经审查认为,工商登记信息虽具有公示效力,但该效力不能脱离事实基础,司法机关应以客观真实为判断依据,避免虚假登记给公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据了解,前年3月,孟女士向某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该局立案后,检察机关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去年6月,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正式决定,撤销孟女士在该公司的股东登记。
最终,市检一分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交的新证据,改判孟女士不承担涉案债务的清偿责任,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将140余万元售房款全数返还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