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别信"躺赚佣金"
北京晚报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找兼职赚零花钱,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把涉毒违法行为包装成“帮点小忙”“躺赚佣金”的轻松活,以暑期兼职、日结零工的名义拉人下水。
案例1:大学生小王结识了商贩徐某,并得知其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一种新型毒品)。当徐某提出“借用收款码走账”“日结佣金、操作简单”的要求后,小王便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帮助徐某收取毒资,后将毒资转至徐某的微信账户。小王共计接收、转移毒资2799元,因犯洗钱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提醒 洗钱助恶,随意出租出借个人收款码、银行卡,不但危害自身财产安全,还可能沦为犯罪帮凶,被追究刑责。
案例2:大学生小邓在校外租房,结识了社会人员彭某、陈某,并得知两人吸食“麻果(甲基苯丙胺片剂,一种毒品)”。之后,彭某、陈某提出“借地方待一会儿”“用下你房间”,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小邓欣然答应。结果,小邓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提醒 容留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只要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场所内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条件,就可能构成犯罪。
案例3:吸毒人员郭某联系大学生小白,希望“帮忙带点东西”,并承诺不菲的“辛苦费”“劳务费”。小白应允后,郭某将毒资微信转给小白,为其代购毒品。小白找上线拿到甲基苯丙胺后,又加价卖给郭某。到案后,小白辩称自己是“代购”。最终,小白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警方提醒 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或在交通、食宿等开销外,以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方式从中牟利的,属于变相加价,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本报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