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项目完成学业却难获认证 中介被判全额退还项目费
新京报
选择留学中介时,要核实项目院校及学历认证情况,不要轻信“保录”“包认证”等宣传。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委托中介申请海外硕士,完成课程、通过答辩后却迟迟拿不到毕业证,更无法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费用能退吗?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对留学中介的核心义务、合同解除后退费条款效力,给出了明确说法。
2021年9月,何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国外某大学企业管理硕士项目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以何某名义申请国外某大学硕士项目,约定留学类别属学历教育,一年学制,硕士项目费218000元。何某依约支付了全部项目费,并另行支付作业和论文辅导费20000元、学位证费1862.20元。合同履行中,教育科技公司委托某培训学校开展具体业务。
何某于2021年9月入学后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后于2024年7月通过论文答辩。2024年9月,何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某教育科技公司需辅导何某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能通过,某教育科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全额退款。但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规则调整,对2023年春季学期及以后仍采用远程方式学习所获境外文凭不再提供认证服务,何某迟迟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认证更无从办理。何某认为,教育科技公司作为专业留学机构,未如实告知相关认证政策变化,仍安排其线上学习,导致完成学业后无法通过认证,已构成根本违约,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项目费218000元及作业论文辅导费、学位证费。
西城法院认为,何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及2024年9月签订的补充协议成立且生效。何某履行了缴费义务,并在公司协助下完成学业、通过答辩;而某教育科技公司促成何某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并使相关证书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义务,尚未履行。庭审中,某教育科技公司同意解除合同,法院确认案涉服务合同及2024年9月27日补充协议于2025年8月29日起诉状送达之日解除。
法院指出,教育部学历认证是何某订立服务合同的核心目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若未能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某教育科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全额退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退款条件在合同解除后仍然适用。截至庭审辩论终结时,仍无证据证明何某将确定无疑地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学历或学位证书,某教育科技公司应依约全额返还项目费218000元。
关于作业和论文辅导费20000元,因双方未约定退还,且某教育科技公司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何某也完成了学业和论文答辩,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学位证费1862.20元,因无证据证明收款人系某教育科技公司员工,何某也未提交该公司出具的收据,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服务合同及2024年9月27日补充协议于2025年8月29日解除;某教育科技公司返还何某项目费218000元;驳回何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选择留学中介时,要核实项目院校及学历认证情况,不要轻信“保录”“包认证”等宣传。签订合同前,应明确毕业证、学位证、留服认证的时间节点,以及违约责任和退款条件,特别关注退款条款。付款后妥善保存合同、收据、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出现长期不办证、无法认证、机构推诿等情形,及时固定证据、理性维权,可先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经营者应诚信履约、规范合同条款,不得以“转委托”“已提供服务”或格式条款等方式逃避退费责任,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