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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产戏大结局:龚如心830亿遗产终有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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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留下830亿元(港元,下同)遗产案,华懋慈善基金不满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裁定基金只属遗产信托人,上月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究竟基金最终是遗产的受益人抑或信托人,将于18日早揭盅。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17日表示“会以平常心面对”。

代表基金的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文基,将于18日早到终审法院拿取书面判词,并会实时把裁决结果通知龚家成员。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Brian Green曾在庭上陈词表示,龚如心在2002年遗嘱首段的第一句已表明该基金是由她与其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显示该基金对她的重要性,龚如心是有意把遗产馈赠给华懋慈善基金,且遗嘱写明“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中的“拨归”一词,包含“属于”和“转移拥有权”的含义,换言之基金是龚如心财产的受益人。

代表香港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状Simon taube则指,若基金是龚如心的受益人,若她的遗产不是以慈善信托,法庭将无权干预。相反若法庭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遗嘱的受托人后,便进入另一阶段,即可着手设立类似诺贝尔奖,届时法庭便可介入,以确保相关奖项得以成立。

Simon Taube强调,虽然龚如心在其遗嘱中,没有提出“信托”一词,但在遗嘱条款内容,已肯定她是成立信托的意愿,也肯定将财产用作慈善,认为若基金指龚是无条件将遗产馈赠予基金,基金是受益人的说法,是违背龚的意愿。

Simon Taube指目前基金正被追讨约2亿元的欠债,若华懋慈善基金是龚如心的遗产受益人,一旦基金清盘,或有债主入禀向基金追讨欠债,基金可用龚的遗产还债;但若基金只是信托人,便不能动用龚如心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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