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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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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本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坚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 “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范围内。

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外语笔试不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的笔试采用合卷,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等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均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二)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能力的考查。命题时按必修内容和要求命制合格性考试试题,卷面满分100分。按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及要求命制等级性考试试卷,卷面满分100分。

四、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5%);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合格性考试。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由省级考试招生机构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或申请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成绩注销)。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发文。

从我省转往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我省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认证。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或社会考生获得高中同等学历认证证书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省外借读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

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每个考生只能选考3个科目,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科目一经选定,不可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2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学校集体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自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外语听力与口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5个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单位)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测试要求,组织合格性考试的测试并评定成绩。凡是由市县(单位)或学校组织实施的测试和评定的成绩,由省教育厅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考试时间安排。省级统一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初。2018年省级统一笔试科目安排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中的部分学科统一考试,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从2019年开始,省级统一笔试科目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学科统一考试,并安排上一学年相应统考科目的补考。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进程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等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4月底以前进行,并于5月底前将考试成绩报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备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发文。

(五)考试管理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笔试科目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等相关具体工作,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负责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等相关具体工作,并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

(二)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厅出台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提高命题人员素质与水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省教育厅组织对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加强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以及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和技能操作课程,确保完成必修学分,相关学科学习情况记入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之中。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模式,引导家长重视学生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考科目,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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