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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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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积极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理工类考生(浙江、上海不分文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计划

100名以内。

三、招生专业

水声工程、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数学与应用数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每名考生仅限填报一个专业。(注:浙江、上海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四、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须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获奖者须在网上填报获奖项目,否则奖项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网报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2日上午9:00点

系统链接:http://gaokao.chsi.com.cn/zzbm/

3。邮寄书面材料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提交以下申请书面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考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

(2)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考生本人手写1200字左右自荐材料并签名;

(4)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5)其他佐证材料。

将以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2018年4月4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寄至: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材料请自行备份,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

对于已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且我校确认收到纸质材料的考生,我校将分学科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考核资格。

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2018年4月底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五、考核程序

我校对初审合格考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等。符合报名条件D的考生需加试实际操作、制作技能等(需自带实物作品)。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1。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12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研究生东馆319室,现场确认后发放面试资格证。

2。面试时间

2018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资格证)。

3。合格考生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核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及高考优惠等级,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备案,并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六、优惠政策与录取

1。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执行),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指定志愿位置填报公示专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科学选才,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全过程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各推荐单位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单位或个人三年的推荐资格;相关考生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八、所有信息均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核或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和家长须注意,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本办法最终以教育部审核公示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官方网站:http://zsb.nwpu.edu.cn

来源: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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