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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促法》落地实施 择营利非营利做好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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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民促法》落地实施,选择营利与非营利,在“观望”中做好取舍

尽管9月1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落地,但面对新法规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分类管理的条款,大部分民办幼儿园仍在观望中。选择非营利是否能满足资方的需求?选择营利政府扶持减少,又有多大的发展空间?这些都困扰着民办幼儿园的创办者。

9月1日,为适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新形势,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命名规则和名称核准流程进行规范。

新《民促法》落地实施,选择营利与非营利,在“观望”中做好取舍

《通知》提出,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先到与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的申请。据了解,《民促法》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同时关于学校的治理结构、剩余财产处置、办学结余分配等方面的要求,都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通知》明确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登记为公司法人。

尽管《通知》在保障营利性学校权益方面做了规定,但选择营利性政府扶持减少,又有多大的发展空间?选择营利性后,税率是多少?百分点高低可以决定企业是否能够独立生存下去,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否依然享受政府的优惠,还是续费?以及过去是非营利性学校,选择成为营利性学校后,曾享受过的补贴,是否需归还给政府……这些细则各地都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因此大家都选择了观望。

在这里,跨世纪小编为大家为大家总结了几位专家的建议,希望对还在“观望”中的各位有帮助。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朱建新建议,在《民促法》落地后,民办学校选择营利与非营利,需要综合考虑,需要考虑当地的政策细则、当地的经济水平,方圆几公里小区的入住率、居民的年龄段、居民的消费力,还需要考虑当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配比、竞争对手强弱、民办幼儿园本身有多大实力等,这些因素要进行大数据分析,科学判断。

新《民促法》落地实施,选择营利与非营利,在“观望”中做好取舍

全国幼教联盟秘书长孙纲表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转变当中,当地的经济水平很重要,农村的村办幼儿园、城乡接合部幼儿园等营利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选择办营利性幼儿园,那么处境将会很被动。因此他建议村办幼儿园选择非营利幼儿园性质,可以得到政府补贴优惠。同时以某些功能性的办法去实现合作,这样才能既保障教师工资,又谋求发展。他还说道,校企合作是未来的大方向,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跟企业合作将会是一种不错的方式。孙纲同时表示,很多学校意愿成为营利性学校,但担心税点高,望而却步。实际操作方面,还有一种路径,那就是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公益基金来降低税收。所以,一些高端幼儿园、发展规模较大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国际学校是可以申请为营利性学校的。

虽然现在各地细则还未正式出台,大家有各种担心,选择“观望”在所难免,但小编还是认为,在“观望”中早早做取舍,有利于接下来做好充足的准备。

本文选自《香港跨世纪国际教育集团》的新浪博客,点击阅读原文

小编注:本文为转载新浪博客文章,观点只代表作者本人,不能代表新浪立场,新浪尊重原创。

责任编辑:实习生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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