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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已签预录取名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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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温州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民办中小学目前已经签订的招生协议、确认的预录取名单一律作废,家长所支付的定金、押金一律退回。

会议强调民办中小学招生必须执行“四个严格”:

严格招生计划

民办中小学要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规模内,根据本校办学条件与当地实际,将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民办中小学须按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严格招生时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于每年6月1日后方可启动招生活动,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启动招生活动,包括网上报名、预登记、校园开放日等。民办普高必须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方可组织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预录取等名义争抢生源。

严格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免试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培训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民办中小学在启动招生之前,应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名额、报名方式、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严格招生范围

民办中小学应立足本地招生,民办普高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跨县域招生,其跨县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按温州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需跨县域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来源:温州商报

责任编辑:实习生张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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