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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民办中小学将分级管理 A级学校可超额招生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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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禅城民办中小学将分级管理!“A”级学校可“顶格”招生!

6月15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召开发布会,《禅城区民办中小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办法》涵盖了从新建民办学校、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和奖补扶持的各方面,可谓禅城区民办学校办学的“白皮书”。

记者了解到,新政中最受关注的是,禅城民办中小学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评定等级为A级的民办学校,将可“顶格”多招生并获得多项优先扶持。

背景:民办中小学在读生达2.5万人

目前,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共91所中小学,其中,民办中小学22所。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约为2.5万人。禅城区教育局教育一科科长谢燕妮表示:“民办教育丰富了市民对优质特色教育的选择,为急剧涌入佛山的随迁子女提供了大量的学位。”

为了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改革要求和差别化扶持的政策措施,早在去年9月,禅城区教育局对外公布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到今年4月,禅城区正式出台了《办法》。谢燕妮表示:“与意见稿相比,大框架和思路没有变。从酝酿到出台,历时大半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多个部门对接,把流程梳理清楚,并参考了民办中小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的意见。”

《办法》具体有何内容呢?首先,新规面对的对象是“民办中小学”,特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禅城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参照执行。

根据《办法》,禅城对民办中小学采取量化分级、规范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发展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公、民办一体化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根据职能对民办中小学办学全过程实施监管,实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创新:“A”级学校可“顶格”招生

《办法》的一大创新亮点是建立民办中小学分级管理制度。每年10—12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民办中小学开展“A”“B”“C”“D”分级量化评比。分级有什么用呢?各级别学校将对应不同的奖励扶持和管理措施,包括招生、年审、政府奖励、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日常监管等多方面。

其中,“A”级民办中小学优先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与公办学校实行教师交流;简化年审、调整收费等日常管理审核手续;可按小学不超过50人/班,初中不超过55人/班实行顶格招生;享受容错机制,招生无主观故意超出办学规模10人以内的,可先为超规模招收学生申请电子学籍,但必须在下一年秋季学期达到正常规模。连续3年获评“A”级的民办中小学的举办者,可进入社会信用体系“白名单”,鼓励新建、扩建民办学校。

“B”级民办中小学可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与公办学校实行教师交流;简化年审、调整收费等日常管理审核手续;可按小学不超过48人/班,初中不超过53人/班满规模招生。

“C”级民办中小学可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须按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标准规模招生。

“C”级及以上等级学校可获得高中指标生等资格。

“D”级民办中小学,当年年检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限期完成。下一年不能申请提高收费、扩大规模,不能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视整改情况缩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

谢燕妮透露:“由于《办法》刚出台,今年下半年还会请专家和第三方对具体操作进行细化,届时会开展分级管理评比。”

收费:学年中不能进行收费调整

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无疑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对此,谢燕妮表示:“民办中小学是政府定价的,属于物价部门的审批内容,《办法》主要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调整管理。”

根据《办法》,民办中小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学年中不能进行收费调整。因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在当年4月30日前向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区教育部门加具意见后由区物价部门审批。

此外,民办中小学还被要求,每年3月前,校根据当年毕业班数,按不高于标准化学校上限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向区教育部门提交招生计划,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向民办中小学下达秋季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生,并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区教育部门上报本年度秋季招生简章。

每年7月中下旬前,各民办中小学可根据学位调整情况向招生部门申请补充招生计划,但须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校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规模,二是确保班额不超过标准化学校规定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上报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才能建立学籍档案。‘籍随人走’,学校存在‘无学籍学生’属于违规行为。”谢燕妮说。

资金: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此外,配套出台了《禅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根据分级管理、规范有序、大力支持、优质发展的原则,区财政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发展。重点用于改善收费标准低于公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的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向民办教育协会等专业组织购买服务,规范民办学校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捐资激励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中小学予以扶持。委托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同时,《办法》还提到要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中小学校聘用教职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要求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鼓励有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校设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的养老待遇。

禅城区教育局方面介绍:“《办法》涵盖了从新建民办学校、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和奖补扶持的各方面,是禅城区民办学校办学的‘白皮书’。”相比以往审批新建民办学校,更注重硬件设施,《办法》增加了对举办者良好信用和相应资质的审查,将依托禅城区“一门式”大数据系统,对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将不允许在禅城举办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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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粉霞-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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