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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批复一所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为首所营利性民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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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一则《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家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位于思明区洪莲中二路1-11号,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高中,办学规模24班600人。

根据批复内容,学校办学简称“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办学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学校应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在核准的范围和学生控制数内招生办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必须依法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办学收费制度,并进行公示,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根据去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而这所学校的出现,也意味着企业正式试水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

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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