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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优化自贸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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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11月30日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自12月1日起,将对自贸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审批权限、要件环节、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

在审批权限上,《通知》鼓励,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缩要件环节,对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取消个人存款证明、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知》也对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及有效期限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和因校长变更换证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按照其实施的教育活动的学制确定,一般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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