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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入学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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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于近日印发,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规定,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2015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第三条明确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对象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可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也就是说,由于性质所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仅能招收非中国籍学生。虽然政策上这样规定,但是学生具有外籍护照一般来说也能够被录取。

但是2019年3月21日,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却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同时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对于不少“美宝”来说,此前不出意外可以进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不过此次征求意见稿却直接写明“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换言之,对于那些在国外出生,且具有外籍,但父母却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家庭来说,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进入外籍人员子女校,显然不再符合政策规定。

不仅是北京,去年深圳就曾放出信号,据深圳媒体报道,深圳市政府于5月6日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副市长王立新强调,深圳各级教育部门、幼儿园、学校要严把准入关,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让原本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却在深圳就读的行为,一旦查实必将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这也被认为是又一层招生“紧箍咒”。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更多消息请点击:最新!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关于教材

此次《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材使用情况作出规定:

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内容,由学校自行确定。但是其中不得包含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内容。

学校应当开设中国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开展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各种活动。

学校应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进口和采购拟使用的教材、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学校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查。

内容源:教育部官网、北京市教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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