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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民办和“公参民”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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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聚焦我省适龄学生人口持续增加、学前教育“5080”成果巩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等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省增加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学前教育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从按需科学规划、强化要素支撑、创新供给机制、提升办学质量、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

在创新方面,广东省提出以下几点办法:

合理布局学位资源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落实城镇居住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配套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防止形成大校额学校。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县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学位需求。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补齐教育领域短板。

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适当提高部分城市核心区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探索实施异地办学模式,允许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

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

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和资产情况摸查,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十四五”期间,随迁子女占比高的县区可通过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一定比例学位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资源供给。(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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