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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学期起南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实行“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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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解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7月4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动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相关规定,依据民办学校的办学场地、师资配备及设施设备情况,核定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一经核定(除学校办学场地发生变化),原则上不再进行变动。各民办学校须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列入学校章程,作为今后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的主要依据。

各民办学校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核定的学校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在校生数和当年毕业生数,核定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局和民办学校要及时将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家长及时知晓,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须将本县(区)民办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数于每年6月中旬报市教育局备案。

2018年秋季学期起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实行“三统一”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城区民办学校高中招生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将以核定的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作为招生录取平台学校录取人数上限,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

专门组织人员到学校 下班级逐一核对在校在籍人数

南昌市教育局将依据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平台城区民办学校最终确定录取人数,按规定为其办理学籍。凡未经过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平台报名缴费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南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人数的核实与审计工作,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在每年学籍审计周期内,将专门组织人员到民办学校,下班级逐一核对在校在籍人数,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

严禁招生入学与奥赛等竞赛结果挂钩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谈方案须提前半个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仅可组织一次面谈并全程录音录像,严禁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奥赛等竞赛结果挂钩,严禁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对超计划招生、出现“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将约谈学校举办者,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加强对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的监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执行“五独立”的办学要求,严禁各类学校借合作办学名义,通过“人籍分离”实施变相择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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