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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知识点:洪武四大案

万学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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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之后的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胡惟庸案起于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本为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担任朱元璋幕僚,洪武前期累迁至中书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执掌权要。胡惟庸与淮西臣僚结合在一起,排斥、打击非淮西势力,专擅朝政,结党营私,使得淮西势力极度膨胀,因此引起了明太祖的疑惧,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被告发谋反,以“窃持国柄,枉法诬贤,……蠹害政治,谋危社稷”之罪被诛,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高官一同被处死。

此后十余年,明太祖又逐渐将胡案扩大化,新增加了“通倭”、“通虏(指蒙古)”等罪名,对功臣牵连罗织,大肆诛戮。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以知胡惟庸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持两端、大逆不道之罪,处死已经退休多年、77岁高龄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及其家口七十余人。至此,总计前后因胡案被诛、或已死被追夺封爵的功臣有二十一侯,株连而死者共达三万余人。明太祖亲制《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述其罪状。

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后,废除了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臣下有奏请者处以极刑,废掉中书省和丞相后,由皇帝直接统辖、管理六部,强化了君主专制统治。

蓝玉案

蓝玉案是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并称为洪武四大案。

蓝玉是安徽定远人,开国名将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在名将徐达、常遇春死后,蓝玉多次率大军出征,屡立战功,在诸将中最受明太祖倚赖。但他居功自傲,骄横跋扈,亦渐为明太祖所不容,屡次降诏责备,君臣关系日益紧张。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蓝玉被告发谋反,下狱鞫讯后族诛。蓝玉案中受牵连的将领以及高级文官皆被处死,死者达万余人,军中骁勇之士被大批屠戮。同时,明太祖下诏辑录案犯口供编为《逆臣录》颁行天下,列名其中的功臣除蓝玉外,尚有十三侯、二伯。

“蓝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共历时十余年,这两次重大案件后,明代大批开国元勋和名将被诛杀,同时许多江南豪族也被诛灭。

空印案

空印案是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重大案件。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

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侵吞官粮的重大案件。郭桓是洪武中期的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弹劾郭桓等人与北平布、按二司官吏勾结贪污,侵盗官粮。除郭桓等主犯外,又涉及六部尚书、侍郎以下官员及各布政使司官吏,又因追理赃粮700万石,波及民间富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由于牵连过广,民间骚动,明太祖不得不杀此案主审官员吴庸等以平息众怒,并称折算赃粮实有2 400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郭桓案与空印案坐死者又达数万人,是洪武时期以重典整肃吏治的表现。在重典“警惧”之下,一时官吏谨畏,的确使吏治颇有改善。但另一方面,明太祖使大量无辜者被滥杀冤杀,也充分暴露了专制统治的残暴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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