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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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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调剂工作。

我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有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具体信息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调剂制度优势,提升调剂工作服务质量,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调剂要求

1。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治  36分

外语  36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   分  335分

2。调入专业及研究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每位考生只能申请调剂1个研究方向。

三、工作程序

1。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履行调剂程序,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的调剂基本规则、操作流程等要求,并遵照执行。

2。接收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25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晚19:00,届时将统一进行审核回复,如中途更改志愿则视为放弃调剂至我院。

3。符合调剂要求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按《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参加复试,成绩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

4。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四、注意事项

1。请仔细查看接收调剂的专业、研究方向及缺额信息,凡在报名过程中没有选择研究方向或选择无调剂名额研究方向的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2。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调剂事宜,不受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外其它任何形式的调剂申请。

3。未尽事宜以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

传真:024-23924916

邮箱:syyyxyyz@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六、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024-83910311

沈阳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024-23892833

辽宁省招考办024-86981076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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