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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可打破岗位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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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改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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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确定:

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

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办法充分授权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高等院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可以统筹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且不受岗位限制。西安市人社局每年将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统一进校园招聘,或开展其他专项招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

《办法》对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做了明确界定:

招聘范围:“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

招聘对象:西安市A、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照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落实相应待遇,授权各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绩效工资倾斜和奖励、激励等优惠政策。对急需紧缺特殊专业认定按行业或地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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