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现清朝地契 民国初年承认其交易合法性

扬子晚报
连云港电 东海县驼峰乡八湖村退休教师魏学信最近公开了一份清朝光绪4年(1878年)的地契。与众不同的是,这张地契右边还粘贴了一张民国3年(1914年)由江苏省国税厅筹备处印发的新契纸,私人交易与官方公证有机结合,十分难得。
这份地契是魏学信拆除旧房时在墙壁里发现的,为祖上所留,上面有土地面积和四至及买主、卖主、中间人、代字人的签字画押。民国初年,当地政府承认了其交易的合法性,在地契正文、契与新契纸粘贴处等地方都盖有东海县知事印。新契纸上还贴有3枚1分的中华民国印花税票,税票上盖了查验契据图章。地契内容丰富,十分罕见,对研究当时土地管理与使用、税收、地价、财政等都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周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