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浙江大学在各省录取情况
中国高校网
注:1.录取数不包括保送生、港澳台生、双学位生。
2.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陕西为标准分,满分为900分。其中:广东省实行“3+x+1”考试形式,其分数按语、数、外的三门综合分统计。
3.上海市实行“3+1”科目考试,满分600分。
4.其余各省实行“3+x”或“3+2”科目考试,满分750分。
5.打“——”为未安排招生计划。
注:1.录取数不包括保送生、港澳台生、双学位生。
2.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陕西为标准分,满分为900分。其中:广东省实行“3+x+1”考试形式,其分数按语、数、外的三门综合分统计。
3.上海市实行“3+1”科目考试,满分600分。
4.其余各省实行“3+x”或“3+2”科目考试,满分750分。
5.打“——”为未安排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