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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税法》考试复习指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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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

作者:刘承志

一、重、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难点主要有: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税额扣除。

二、学习要点讲解

(一)教材对比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单一的比例税率,其法定税率为33%.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18%与27%.规定如下:

如果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是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核定征收的办法: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计征所得税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四)有关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请考生仔细阅读教材)

(五)不准予扣除的项目(请考生仔细阅读教材)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及递延资产的扣除。

(七)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八)税收优惠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具体见教材223-230页。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措施,对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两项或者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三、典型试题分析

1、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2000年)

A.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B.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C.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答案:C

分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纳税人清产核资和非现金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纳所得税,但将受赠资产出售,要交所得税。

2、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其方法为()。(2000年)

A.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相同交易的价格调整

B.按照企业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调整

C.按照企业上年度的计算方法调整

D.按照再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调整

答案:ABD

分析: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四种调整方法顺序为ABD,第四种是"其它合理方法"如限定最低利润率。

3、某企业财务人员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列表如下:

补充资料:

(1) 2000年8月1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50,000元。

(2) 2000年应收帐款、应票据帐户末余额分别为1,200,000元、400,000元。

(3)甲、乙股分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对甲、乙股分公司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求:(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指出上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简要说明依据,并逐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2)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2001年)

答案:

(1)广告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2%。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25000000×2%=100000(元)

(2)租赁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10×5=25000(元)

(3)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经营收入不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的5‰;经营收入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部分的3‰。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5000-15000000×5‰-1000000×3‰=40000(元)

(4)坏账准备金提取错误。按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1 200000+400 000)×5‰=4000(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 000(元)

(6)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000-(25 000000+180000+15 000)×2%=46 100(元)

(7)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元)

(8)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计算错误。按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利,只有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除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外的部分,才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财务人员已计算的金额=255 000-195 000=600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5 000÷(1-15%)-60000=240 000(元)

(9)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后的应补税额

=(100 000+25 000+40 000+4 000+24 000+46 100-120000+240000)×33%=118 503(元)

应抵免乙股份公司的税额=255 000÷(1-15%)×15%=45 000(元)

2000年度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 503-45 000=73 503(元)

依据:《税法》教材第172、173、192、194、195、196、197、200、203、219、235、236页。

四、思考与学习

1、收入总额的确认问题。

2、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问题。

3、掌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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