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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业培训教师今后须持证上岗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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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推行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这一举措对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委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专业委员会(62212068、51893167)于9月20日至27日在北京举办首期全国秘书师资培训班。企业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具备从事秘书职业培训工作一年以上或已取得高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内外秘书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秘书国家职业标准;秘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秘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以及参观考察与观摩教学。(牛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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