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高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有体育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考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基础学科专业者;
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5、参加奥赛,获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科的省级二等奖者。
二、录取原则
1、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所在中学集体推荐,并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审定,可以享受自主招生政策优惠的考生。原则上可在学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
(1)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基础学科有浓厚的兴趣,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等基础学科专业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高中阶段成绩一直在中学名列前茅者;
(3)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五个学科奥赛,且同时获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科的省级二等奖者。
2、报考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艺术冬令营统一的专业水平测试,对认定的特长生,高考成绩上所在省(区市)重点线时即予录取。
3、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的体育运动水平,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可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