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高校招生》
一、招生范围
2003年在江苏、浙江、湖北、安徽、福建和山东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1、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2、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化学、生物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发明类竞赛一等奖,高考成绩如已经达到本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加10分照顾录取,并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
3、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三等奖,或化学、生物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发明类竞赛二等奖,高考成绩如已经达到本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加5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可在本校录取下5分照顾录取,并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5分安排专业。
4、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成绩如已经达到本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到达本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可在本校录取线下10分照顾录取,并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
5、本条第一至第四款中,考生如获得2个以上奖项时,按照最高奖项对应的政策照顾录取和加分安排专业。
6、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在高中阶段获得经本校认可的其它省级以上有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特殊才能,高考成绩超过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7、凡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第二志愿报考本校,若未被清华、北大录取,成绩高于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80分以上者,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