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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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的录取批次一般为第一批(个别地区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其中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公安类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
学校录取新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分别为:
1.招生计划在200人以下(不含200)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学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
2.招生计划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不含500)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学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
3.招生计划在500人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学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05%。
学校录取到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录取到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的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新生进校后学校只能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同时开设少量的俄语班、日语班。
学校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学校将原则上以在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在招生计划内解决: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满分6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38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但录取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4%。
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是指考生第二志愿填报本校,如果希望本校录取,其高考成绩必须高于本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考生第三志愿填报本校,如果希望被录取,其高考成绩必须高于本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的2倍,依次类推。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值作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处理:
1.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7分。符合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
2.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6分。符合本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其高考成绩减去35分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
3.满分6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分。符合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其高考成绩减去25分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
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是指考生如果希望录取到第二志愿专业,其高考成绩必须录取到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如果希望录取到第三志愿专业,其高考成绩必须2倍高于录取到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依次类推。
定向生的录取根据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但所录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本校在当地相同录取批次的最低分数线20分。
学校对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专业文化课考试,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或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双过线者择优录取。
报考本校预科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参加新疆统一组织的预科生文化课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规定的预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西藏班学生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录取结果接受学生进校学习。
本文内容摘自《分数线--2002年全国高考各类分数线汇编》,版权所有,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