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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取消高考作文的字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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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扬

今年高考,陕西省的一名考生在作文中“另辟蹊径”,写了一首现代诗歌,阅卷老师认为这篇仅有209个字的诗歌作文既切合题意,又具备优美的诗韵,便判为满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人们议论纷纷,有人提出,高考作文明明要求“不少于800字”,209字的作文明明不符合这个要求,怎么能判为满分呢?

这种质疑自然是有道理的。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不守“规矩”的作文得到满分,不仅对于那些守“规矩”的考生有失公平,而且对于以后的高考生可能会产生误导。然而,我们是应该指责不守“规矩”的考生以及没有按“规矩”判分的阅卷老师,还是应该反思一下高考作文所设定的这个“规矩”本身?

按照“不少于800字”这个要求,高考作文很难写成诗歌文体(有人认为诗歌通常以“行”计算,20行即为1000字,但由于试卷中没有特别注明,另当别论)。显然,“不少于800字”与“文体自选”这两项要求是不相吻合的,高考作文所设定的“规矩”本身就有相互矛盾之处。高考作文事实上拒绝了诗歌体裁,的确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其中的缘由恐怕得问高考作文的命题者。

而高考作文即使写成其他文体,“不少于800字”的要求也未必合理。众所周知,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乃为文之道,高考作文自然也应遵循此“道”。考生写作文,长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写得长未必就是好作文,写得短未必就是差作文,一篇作文的质量高低与其字数多少没有任何关系。“不少于800字”这个硬性要求,使得那些本可以将作文写得短小精悍的考生,因担心被扣分而不得不胡乱拼凑字数,这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虽然早在60年前就有伟人痛斥过“八股文”的危害,但是八股文风至今兴盛不衰。以“字”代“质”,以文章的长短来衡量文章质量的“字八股”,与内容空泛、形式死板的“文八股”一脉相传,同为做文章之大忌。高考作文是中小学生日常作文的“指挥棒”,高考作文设定字数“下限”,将使得中小学生在平时的作文中养成“凑字数”的习惯,我们显然没有理由将拖沓冗长的“字八股”通过高考作文传递给年轻的一代。这篇长度仅为209字,却获得了人们普遍称赞的诗歌作文,就是对高考作文字数限制的质疑和挑战。优秀的高考作文,应该是考生心灵迸发出的自由火花,是考生自我意志和创新精神的自由表达,因而高考作文的限制性规定越少越好。从去年开始,高考作文取消了对文体的限制,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愿今后的高考作文也能够取消字数的限制,给考生们更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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