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3高考文科状元缘何落榜

海峡都市报
“因偷窃被勒令退学”不足一年不能投档,湖北省文科高考状元提前落榜,他表示我会背着十字架往前走.
今年6月,19岁的周迅(本次高考用名)以638分的成绩成为湖北省文科高考状元,然而状元的光环不仅未能带他入大学门槛,反而将一段不光彩的往事翻了出来:1984年出生的周迅是湖北省仙桃县人,2000年从仙桃中学毕业,16岁即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去年6月,因偷窃他人书包(书包中有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周迅被中科大勒令退学,而校方退学的正式手续是在今年3月才完成的。回到家乡后他“转行”复读文科,随后改名参加了今年的高考。
周迅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然而,基于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招办决定不予投档。这条规定的内容为: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也就是说:湖北的文科状元周迅今年将不会被任何学校录取。
北京大学招生办的刘明利老师明确表示:“如果周迅的被退学是因为偷窃,今年我们学校将不会为录取他而做出努力,偷窃这一行为非常不好。如果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了,我们明年会非常欢迎他再次报考。”
周迅的父亲声音疲倦:“希望大家不要一直纠缠在过去的事上,不要在精神上给他更大的压力,现在已经不在于我们会不会支持他再次向前,主要要看社会能不能再次承认他。”
周迅自己语气坚定:“明年,我会再次参加高考。”
伤疤被揭开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高考成绩出来后,作为湖北省的文科状元,应该也有很多当地媒体希望能第一时间采访到你。
周迅(以下简称周):是,但当时我都回避了,就算有一些报道也只是采访了学校,没有联系到本人。
记:因为怕“因偷窃而退学”这件事被曝光?
周:是。怕伤疤被揭开,怕别人永远用看贼的眼光看我。
记:现在为什么又愿意接受采访了呢?
周:现在也不能说是完全愿意,我仍然会觉得隐私权被侵犯了,但目前这种局面客观上来说已经是逃不过,而且,自己的事情终究要自己来面对,错要弥补,责任要自己负,逃避不是办法。我只是希望媒体在报道时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这些曾经错过的人的心态,以及我们未来会怎样做。
偷人书包勒令退学
记:第一次的高考成绩如何?
周:我是保送生,只参加了当年的全国保送生统一考试,考得还不错。
记:到进大学为止,你的人生一直都很顺,学习成绩也一直是顶尖的?
周:是。
记:念大学后呢?
周:刚开始念书时成绩还挺好,主要是对电脑什么的还比较有兴趣,第二、三学期就比较爱玩,成绩也没那么好了。
记:说说那件事情吧。你的书包在图书馆被偷了,于是偷了别人的书包?
周:那是我的转折点。现在再说什么都迟了,世界上也没有后悔药卖。
记: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周:2002年6月,我大二快结束时。
记:能讲讲当时的细节吗?
周:没有必要过多纠缠于这些细节了吧。是我自己做错了事,学校的处罚并没有错。
记:你以前有过类似的行为吗?从中科大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你被保卫处盯了一段时间以后才被抓获的。也有人说是“多次作案”,被合肥某分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周:是别人报案后抓获的,也被刑事拘留过。但我可以发誓,这种事情这辈子我只做过这一次。别人怎么说是他们的事,愿意信的人可以去信,我无能为力,只能姑妄听之。
记:当时是出于什么心理?
周:真的说不清楚。当时很冲动,很想报复。
记:那个书包里面有价值数千元的物品。
周:我一开始并不知道里面有钱。回去后才发现了,很怕,心里很乱。
记:有没有立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还钱?
周:怎么补救?补救有用吗?事情已经做出来了,“小偷”的名也已经坐实了。可能我当时也有侥幸的想法,希望这件事能够就这么悄悄过去,没人发现。
记:事情闹出来后,校方的反应如何?
周:反应不是很好。
记:勒令退学?
周:是。但一直没有作出最后决定。
记:你自己呢?
周:事情传了出去,我再在学校也没有什么意思,而且一人做事一人当,错在我,不能怨学校。那时候正好是7月放暑假,回家后8月份我就开始复读。我父亲后来去了几次学校办理手续,但我再也没有回去过,没脸回。
退学复读,改名高考
记:在得知你被勒令退学后,你父亲赶到了中科大,一夜白头。
周:父母非常非常伤心,我是自作自受,他们是无辜受累,承受的压力却比我还大。但他们还是一直鼓励我支持我,告诉我摔倒后总还要爬起来。
记:原来的邻居也都知道了这件事吗?
周:他们知道我被退学了,但不知道具体原因。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你也知道社会上会怎么看。
记:复读时回到了原来的学校?
周:不是。是我们当地一所专门收复读生的学校,父母陪我一起,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小屋。复读的一年,是我从小到大最受煎熬的一年。
记:复读学校的老师知道事情的真相吗?
周:他们知道的版本也只是因为学习不好而被中科大退学,其余的情况也是现在才被告知的。
记:今年高考你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法律系,选择法律与自己的经历有关?
周:可以说是。
记:高考报名时,你改了名。
周:当时没有想过这条规定会产生的后果。
明年会再高考
记:得知自己是高考状元时很兴奋?
周:有一点,更接近于悲喜交集。
记:什么时候知道自己不能参加录取的?
周:前几天才知道。当时我们一家人都哭得很厉害。这对我们是很大的打击。
记:你怨招办的这一做法吗?
周:怨也只能怨自己,招办只是照章行事,何况怨别人既不好也没有什么用。我现在想,我犯过错,也因此而承受了压力,付出了代价。现在我加倍努力,相信上天也终会再给我一次机会。如果今年录取不了,明年我会再考,不会轻言放弃。
记:有没有怨过学校办手续拖拉耽搁了你一年?
周:也不能说是没有。但种下因的是自己,怨也无用。
记:被退学和不能投档,这两次打击对你而言哪次更难承受?
周:这一次打击更重。第一次被退学后,我们一家还是满怀希望的,相信我能重新站起来,给家人、给自己一个很好的交待,但苦苦熬了一年多后,结果却是这样。这两天我母亲哭了很多很多次。我最感到愧对的就是父母,他们早就双双下岗了,我又耽搁了这几年,就算不说这两年他们陪我一起承受的心理压力,我也对不起他们这十多年的培育。
记: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不是状元,可能就不会被推到前台,也不需要将不光彩的往事公之于众。你会不会后悔考了状元?
周:我想过这种可能,没有状元的光环,我就不必担心以前的过错会不会成为终身的烙印……但我绝不后悔这次能够成为状元。这是我对自己的一种证明,也是对自己一年努力的回报,我也在赌一口气。在这一年的心理压力下,我还能够站起来。
记:明年参加高考,你还愿意成为状元吗?
周:如果可能,我愿意。
记:那就意味着要再次面对媒体,旧事会被重提,你可能仍不被录取,即使到了新校园中也要被人指指戳戳。
周:不能想那么多的,想多了就什么事也不敢做了,也就没有勇气继续努力下去。我现在回头看当初的事情,很后悔,觉得很不值得,再重演一次我绝对不会这样做。曾想过,如果没有当初的行为,现在我已迈入大学的最后一年;可惜永远没有重来一遍的可能,这个十字架已经背上身了,我会背着它向前走,而且会尽我的力走得好一点。
据《南方都市报》
一事不能二罚
对于周迅的过错,本人不想置喙,也不想为他作任何形式的辩护。但是他落榜的直接原因,却值得深究。
孤立地看,湖北省招生办特别针对国家教育部2003年高考的明文规定“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似乎无懈可击,这其实也是全国各地很久以来的习惯做法,似乎从没有人提出过疑义,所以才会“存之久远,于今依然”。
但是,如果站在考生的立场上,我们就会发现这条规定的荒谬之处:既然考生已经因为他的过错,受到了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罚;如果违反法律或触犯刑律,当然还得接受治安或刑事处罚,但处罚的度也应该到此为止。在这里,处罚的主体、对象都是明确的,也是恰当的。但是,高招办再来一个“不得报考”,是不是意味着高招办的“越俎代庖”,代替高校和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来了个“一事二罚”?
一事不能二罚,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法治原则,背离这个原则的政策规定,就是不合理不合情也不合法的,理当变更或废除。而对于本案的当事人周迅来说,按正常程序投档并参与今年的大学录取工作,并被有关大学录取,是他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任何政策规定都不应剥夺。这绝不是对某方面特别优秀的人物、对某方面的强者“法外开恩”,而是阻碍他升学的规定本身不合法。
童大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