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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敲定 低于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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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晖)记者8月15日从省辖市教育局长会议上获悉,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敲定,省级重点高中每生三年不超过2.1万元,市级重点高中每生三年不超过1.5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不超过1万元。

该标准只规定了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上限,各市具体收费标准还应综合考虑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以及上年实际收费情况、择校生比例、最低录取分数线等多种因素,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于培养成本偏高的少数学校,其收费标准可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须经省辖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过程中发生的乱收费现象,一直是基础教育领域里的突出问题。针对此情况,省教育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对公办高中“择校生”招收的比例和最低分数线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少数学校需提高“择校生”比例的,须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在录取时,“择校生”与统招生纳入同一批次,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市示范性高中和原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擅自突破“三限”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经查实要坚决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多收的费用要立即退还学生,并且退费不退学。另外,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省定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具体标准,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应按照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变相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以集资、捐资、赞助费或建校费名义向学生收费。自愿捐资助学的,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接收,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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