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互换服务签证须知

紫铭培训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
申请从事互换服务(Au-Pair)签证须知
2004年2月版
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事互换服务(Au-Pair)的签证申请者提供下列资料:
1) 有效的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附上四张背景为白色的近期证件照片
3) 用德语或英语书写的互换服务合同,其中包括关于零用钱和医疗保险等约定
4) 用德语或英语书写的完整的简历
5) 德语口语语言水平证明
6) 对于未成年人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经中国外交部和德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和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的声名书(此声名书可由父母双方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经公证机关公证)。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还须附加:父母离异证/离婚判决书及监护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其附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的公证书。
7) 若护照需要以挂号形式寄回,请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
申请从事互换服务签证申请人须年满17周岁并且不得超过24周岁。
所有资料须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资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
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只有在签证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主管外国人局作出肯定的答复后,使馆方可颁发签证。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于星期二下午13:30在签证处递交。递交申请无须预约。
签证费为2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的所有公务活动、签证申请表和须知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签证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请不要查询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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