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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材料 你也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1世纪人才报·人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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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读者肖华来电咨询: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时,是否需要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没有,职工能否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

主持人: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职工应当提供的材料,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你也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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