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2004年上海市中招政策细解

新闻晚报
1、2004年本市初中毕业班学生数约为16.57万人(不包括非沪籍学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为98%以上,普职比为60:40左右。综合高中招生数,寄宿制普通高中面向外省市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数列入本市普通高中计划。普通高中的班级学额控制在50名以内。
2、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测试入学”和“统考升学”的分流办法。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应包含“测试入学”和“统考升学”两部分,计划的分割由招生学校与有关区(县)中招办根据往年的实际录取情况商定。
3、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的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和少数区重点高中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数要进一步扩大。这些学校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数列入“提前录取”志愿(“0”志愿),除上海中学、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师大附中等5所学校外,在所属区的招生计划不列入““0”志愿”。无住宿条件的学校投放外区(县)招生计划时,须充分考虑新生走读的因素。
4、区(县)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动。
5、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可面向外区(县)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6、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设置“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考生志愿表,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入学。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栏中填报10个以内的志愿。不愿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在“测试入学”志愿栏中填写志愿。参加“统考入学”的考生,可在“统考入学”志愿栏中填报16个志愿(包括提前录取志愿),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志愿顺序。参加“测试入学”并已被录取的考生,其“统考入学”志愿自然失效。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报考的实际情况,可一次填报,亦可分阶段填报。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与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代码”为准。
7、“统考入学”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投档顺序为“0”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0”志愿学校。考生填报“0”志愿被录取者,原所填报1至15志愿自动取消;考生不填报“0”志愿或填报“0”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的15个统考入学志愿的投档、录取。
8、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被志愿表“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的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