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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05公务员考录专业笔试和面试安排

关于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公务员考录
专业笔试、面试安排的通知(一)

根据人事部规定,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我委确定了2005年公务员考录专业笔试、面试人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笔试、面试初步定于2005年2月下旬进行,入选考生名单附后(另有部分职位的名单见后续通知)。

二、入选考生必须于2005年1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确认本人能否按时参加考试。如不能参加考试或未按期进行确认,则按同一职位考生成绩顺序递补。

确认电话:010-63193744

三、入选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3、准考证主证复印件;

4、国家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考试证书复印件;

5、户口卡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7、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

8、报名登记表。

上述材料请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此后如需考生再提供照片,须与以上两表格所使用照片一致。

3、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4、考生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5、请继续关注人事部网站和国资委网站的有关通知。

祝各位考生新年快乐!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

2004年12月30日

  附: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专业笔试、面试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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