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了解律师资格考试
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举行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参试人员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为律师行业遴选法律专业人才的国家专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部统一命题,统一制作试卷,统一组织评卷。考试合格的,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司法部负责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 1996年司法部专门对律师资格考试制定了《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1月28日,司法部决定成立“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现行律师法正式确立了律师资格国家考试法律制度。1986--1992年每两年举行一次,从1993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1996年司法部专门对律师资格考试制定了《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截止到2004年,全国已有百万以上人次参加了考试。通过律考,有14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全国律师资格为我国律师行业挑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为律师行业的骨干,他们在执业中,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即在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评分与录取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证书。为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考试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司法部为此制订严格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违纪者将由考务机构予以处理。
根据《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六条,报考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为:(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二)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三)品行良好。 其中,“同等专业水平”有一例为:完成司法部认可的三年制函授律师专业法律课程而获得证书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对律师资格证书的使用年限没有加以特别限制,可以理解为保留终身。通过律考的不一定能做律师,但是除考试外,具备特殊条件的人可以通过考核的方法获得律师资格。主要条件如下:①在高等院校法律院(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或②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的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或③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此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申请、考核、授予的方式获得律师资格。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只能通过考律考获得资格;即使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考律考获得资格。
对于通过律考的考生,当地的司法部门会在发放考分通知的同时,书面告知申请律师资格的具体办法,或者直接寄送“律师资格申报表”。要特别留意,申报资格往往有一个截止的时间,千万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办。
律师资格考试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了律考的行列中。据悉,今年1月1日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提到,内地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在内地律师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内地法律服务业向香港律师开放,既有利于内地律师借鉴香港律师的经验,又有利于香港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港澳考生首次参加司法考试格外引人注目。据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今年有444名港澳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数大大超出预料,为了向特别行政区考生提供便利,明年可望在港澳增设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