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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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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和《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5]2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校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办学类型: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05年招生总数为3700名,其中本科3400名、高职300名。我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

a.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b.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c.以专业级差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含我校加分)进行投档录取;

d.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我校加分)、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a.学校级差分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b.专业级差分

我校在实际录取时所设置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分别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四、优惠加分及录取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与做法,但对于具备体育或文艺特长的考生,其享受的录取政策优惠或加分优惠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2、推荐生优惠加分政策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20分参与专业录取。

b.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c.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3、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a.根据《2005年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方案》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名单;

b.入选考生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c.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志愿、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

d.在其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若加20分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内正常录取;若加20分未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4、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

a.根据《2005年复旦大学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确定我校艺术特长生(已与我校签订协议者)名单;

b.艺术特长生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我校招生网站等场合公示;

c.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志愿、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

d.在其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省级招办可在我校投档分数下20分内予以投档;对于我校特别需求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只要其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即可予以投档;

e.被投档的艺术特长生若加20分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内正常录取;若加20分未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5、体育特长生录取政策

a.根据《2005年复旦大学体育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确定我校的体育特长生名单;

b.符合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特长生报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我校招生网站等场合公示,同时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c.符合享受我校推荐生政策的体育特长生,给予推荐生优惠加分录取的政策。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艺术设计专业

凡填报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取其高考投档成绩的50%和专业考试成绩的50%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我校在上海市招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3、国防生

我校为武警部队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六、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学费:

本科5000-65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为31000元/人(爱尔兰班为43000元/人)、管理科学(物流管理方向)专业(中法合作办学)为15000元/学年·人】;高职:7500元/学年·人。

2、 住宿费:600元—1600元/学年·人。

3、 新生奖学金:

学校为2005年录取的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 三等奖:2000元;具体细则见《复旦大学2005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 复旦大学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或www.ao.fudan.sh.cn

2、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3、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复旦大学

2005年3月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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