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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赣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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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实行本科为主、本专并举的办学体制。

第二条 赣南医学院校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医学院路1号。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三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

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赣南医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录取工作本着公正选才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作如下规定: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因分数偏低所报专业志愿已满额未能录取,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者调剂到未满额的相关专业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录取后原则上不再作专业的调整。

4、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六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

2、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由美籍华人王鸿宾先生设立,本科生1500元/人,专科生1000元/人。

3、何懿奖、助学金:由校友日本国东洋疗术专门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按在校学生30%评定,分一、二、三等;

5、单项奖学金:每年按在校学生5%评定,分精神文明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进步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宣传工作奖、社会实践工作奖。

6、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扶困、助学上的措施:

1、学院成立有扶困领导小组,定期给困难学生予以补助,同时配合临时困难补助,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扶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扶助困难学生。

2、组织国家奖学金推荐,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解决经济困难的难题。

3、学院按规定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减免学杂费:分全免和部分减免等。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八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生:4255元/年 专科生:4255元/年

第九条 毕业证书:取得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完成学院教学计

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电子注册;本科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由赣南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医学院路1号 邮编:341000

2、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8269719

4、网址:www.gnmc.net.cn

5、E-mail:gnmcxgc@126.com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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