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居住证》申请期限及提示

人才市场报
【受理期限】
2005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提示】
持《居住证》证者可享受的待遇
1、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2、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3、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4、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