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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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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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